火炬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区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务监督机制,加强和规范全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推动农村基层治理规范化、法治化,根据《广东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市民政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中山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已经市委基层治理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山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中山市民政局 中山市监察局
中山市财政局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