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市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加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中山市民政局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民政局
2018年12月11日
中山市民政局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精神,按照市政府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民政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全市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准确把握民政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规律和特点,坚持依法依规,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致力于提升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不断提升民政领域公益事业的透明度,促进民政领域社会公益资源配置的公平公正,增强民政领域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益属性,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公开内容
(一)决策信息
1、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对群众利益影响直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依据,广泛听取意见,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决策中有序扩大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增强决策透明度;决策后及时公开议定事项、相关文件及解读信息。(各科室负责,办公室协助)
2、对于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注重更多运用客观事实进行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对于敏感事项和存在地区、领域差异的政策,公开时要及时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各科室负责,办公室协助)
3、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热点舆情的预判、跟踪和处置,进一步提高对社会关切事项引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各科室负责,办公室协助)
(二)管理和服务信息
1、全面公开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保障措施,及时准确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等信息。(各科室负责,办公室协助)
2、及时公开社会组织名录,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
3、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公开方式方法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既确保公开实效、维护底线公平,又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救灾救助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老龄委办公室、区划地名科分别负责)
4、准确及时发布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救灾救助科负责)
(三)执行和结果信息
1、主动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尤其是国家面向困难群众的扶持、救助等政策落实情况和主要成效。(各科室负责,办公室协助)
2、加大彩票公益金使用方向或资助范围、分配原则程序及方法、项目申报情况及分配结果、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的公开力度。(计财科负责)
公开清单的内容根据法规政策的调整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的进展情况动态调整。
三、工作要求
(一)扩大公开范围。
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涉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的政府信息都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在局政务网、政务微信等平台上公布。各科室要梳理细化本科室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应当公开的事项,主动、全面、及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探索形成符合基层实际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和规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认真办理,最大限度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
(二)完善公开方式。
要充分发挥局政务网、政务微信等平台的优势,按照内容权威、格式规范、体例统一的要求,集中发布相关政府信息,优化信息查询功能,便于公众查询利用。稳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为部门间核对和社会开发利用提供条件。针对社会公益事业主要服务基层和特定群体的特点,灵活运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确保人民群众看得到、看得懂。
四、保障措施
(一)抓好组织实施。各科室要高度重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各项任务分解细化,统筹安排,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间、工作质量和要求,进一步强化组织协调,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提高公开意识。各科室要充分认识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结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做好统筹谋划,形成常态化机制。
(三)强化监督问责。各科室要加强对各自承担的重点任务公开情况的自检自查。局办公室将根据工作需要,对相关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监测,并建立监督检查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于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中山市民政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分解表
附件
中山市民政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分解表
序号 |
公开项目 |
子项目 |
公开内容 |
公开时限 |
公开方式 |
责任科室 |
1 |
社会救助 |
城乡低保 |
城乡低保政策、保障标准及资金支出情况 |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更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资金支出情况按季度公开 |
市民政局政务网公开 |
救灾救助科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供养标准及资金支出情况 |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更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资金支出情况按季度公开 |
市民政局政务网公开 |
|||
临时救助 |
临时救助政策和资金支出情况 |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更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资金支出情况按季度公开 |
市民政局政务网公开 |
|||
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
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和资金支出情况 |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更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资金支出情况按季度公开 |
市民政局政务网、开放中山网站公开 |
|||
申请救助办事指南 |
低保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 |
依调整实时公开 |
市民政局政务网公开 |
|||
2 |
灾害事故救援 |
防灾减灾救灾政策措施 |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文件 |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 |
市民政局政务网公开 |
救灾救助科 |
灾情应急响应办法 |
灾害发生后,根据《中山市民政局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预案》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应急响应等级 |
根据工作情况适时公开 |
市民政局政务网公开 |
|||
救灾捐赠工作信息 |
市级接收的救灾捐赠款物数量及使用情况 |
根据工作情况适时公开 |
市民政局政务网或新闻媒体公开 |
|||
救灾款物分配与使用 |
市、镇区救灾款物分配与使用情况 |
根据工作情况适时公开 |
市民政局政务网或新闻媒体公开 |
|||
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 |
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情况 |
根据工作情况适时公开 |
市民政局政务网或新闻媒体公开 |
|||
灾后重建信息 |
全市灾后重建户数及重建进展等情况 |
根据工作情况适时公开 |
市民政局政务网或新闻媒体公开 |
|||
3 |
社会福利 |
老年人福利 |
我市出台的养老有关重大法规政策和各类规范性文件、解读和实施情况 |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更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市民政局政务网公开 |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老龄委办公室 |
老年人补贴和津贴政策 |
依调整情况实时公开 |
市民政局政务网公开 |
||||
老龄事业发展基本情况 |
按年度公开 |
市民政局政务网公开 |
老龄委办公室 |
|||
老龄事业有关重大法规政策和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出台解读和实施情况 |
根据工作情况适时公开 |
市民政局政务网公开 |
||||
养老服务机构管理 |
养老服务机构资助办法 |
依调整实时公开 |
市民政局政务网公开 |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
||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 |
按年度公开 |
|||||
残疾人福利 |
“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条件、流程和标准 |
依调整实时公开 |
市民政局政务网公开 |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情况 |
按月度公开 |
|||||
儿童福利 |
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政策 |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更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市民政局政务网公开 |
区划地名科 |
||
孤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
孤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认定政策、程序、救助标准 |
依调整实时公开 |
||||
4 |
社会组织 |
社会公益事业社会组织信息 |
公开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名录,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 |
按季度公开 |
市民政局政务网、开放中山网站公开 |
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
5 |
彩票公益金 |
彩票公益金 |
彩票公益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信息 |
根据工作情况适时公开 |
市民政局政务网 |
计财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