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社会组织:
根据《中山市民政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中山市社会组织抽查监督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局拟对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方式
检查时间为2020年7月23日至8月2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检查方式为现场检查,主要包括:听取基本情况介绍、材料核查和实地查看等。
二、检查对象的产生
本次检查通过“中山市商事监管平台”随机抽取20家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执法检查对象,详细名单见附件。
三、检查人员组成
我局在本单位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名执法人员组成检查小组。
四、检查内容
按照《中山市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布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的抽查事项,结合实际,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法人治理情况
1、是否按照章程规定设立社会服务机构理(董)事会并召开会议、形成会议纪要;
2、是否按照章程规定设立社会服务机构监事并严格履职监督理事会;
3、是否建立理事会会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劳动用工制度、信息公开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
4、人、财、物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是否经过民主程序;有党组织的是否经过党组织决策;
(二)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1、是否落实社会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设立安全生产责任人;
2、是否建立健全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
3、是否落实各项安全风险防控措施以及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三)遵守政策法规情况
1、是否不按规定或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行政检查;
2、是否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
3、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4、是否存在分支机构;
(四)财务管理情况
1、是否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2、是否存在社会服务机构账户代收代付其他单位款项;
3、是否存在个人账户代收代付社会服务机构款项;
4、是否存在现金坐支和大额现金支付;
5、是否存在出资人、举办者和理(董)会成员挪用、占用民办非企业单位资金;
(五)信息公开情况
1、是否公开社会服务机构的核准章程、登记证书、收费许可证、年度工作报告;
2、是否公开业务范围、服务价格、制定服务标准和履行服务内容承诺;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社会组织根据检查内容认真做好准备。
(二)检查结束后,随机抽查结果将在中山市民政局政务网站、中山市社会组织信息网予以公布。如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附件:监督检查对象名单
中山市民政局
2020年7月23日
(联系人:吕锦云,电话:88267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