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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民政局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2-08-04 分享:


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

  近年来,我市行业协会商会按照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减税降费工作要求,主动减免会员企业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为减轻企业负担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激发市场活力,按照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开展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领域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粤民发〔2022〕67号)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度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自查自纠工作的深入开展,坚决制止和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全面引导和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进一步压缩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模,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服务能力,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着力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积极贡献力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时间安排

  2022年8月。

  三、自查重点

  各行业协会商会在自查自纠工作中,重点查找2021年6月1日以来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以下乱收费问题并进行清理整治情况: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5.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者其他行政影响力违规收费;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8.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1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1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13.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未按要求进行调整和规范;1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15.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行业协会商会于8月30日前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在首页右侧登录系统输入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点击“业务活动\涉企收费报送—2022年度涉企收费自查自纠项目报送”栏目,对照内容,对自身及各分支(代表)机构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的所有收费项目(包括收取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接受捐赠等)深入彻底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如实按时填报。

  (二)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部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对于抽查检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整改不到位等情形的,将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评估降级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

  (三)各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2022年度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牢固树立守法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底线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推动自查自纠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附件: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


中山市民政局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