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市民政局牵头、联合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国家统计局中山调查队制定了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山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以下简称《机制》)。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机制》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说明
2017年我市出台了《中山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中民救字〔2017〕55号) (以下简称《机制》),制定了“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低保标准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其中:
一是“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规定每年度低保标准以“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作为低保标准调整幅度。但目前,根据统计部门最新统计口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已区分为“名义增幅”和“实际增幅”,《机制》中相关条款已不适合用作每年低保标准自然增长的调整依据。
二是“低保标准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规定发改部门连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6个月后,按过去6个月价格临时补贴的平均数作为低保标准的提高幅度。但近年来,我市针对困难群体的价格临时补贴制度已有修改变化,与《机制》中相关联动机制条款不相适应,无法按实际情况执行。
针对上述情况,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低保标准调整机制,须对《机制》作出修订完善。
二、《机制》主要内容
(一)基本内容
《机制》按照提纲式进行编排。共分六大点,第一点明确制定机制的总体原则;第二点为机制主要内容;第三点明确机制所涉及的资金来源;第四点明确机制的停止条件;第五点明确各有关职能部门职责分工;第六点明确机制的实施时间和有效期。
(二)主要内容
1、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当我市连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6个月后,即启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于3个月内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低保标准跟进我市过去6个月生活消费价格指数变化情况、经济发展情况及周边城市区域发展平衡等综合因素,拟定低保标准调整方案,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2、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当我市统计部门发布上年度中山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率数据的时间为截点,若当年度未启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即启动自然增长机制,于3个月内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低保标准参考上年度中山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率作为低保标准调整增长率,并适当结合周边城市区域发展平衡等因素,拟定低保标准调整方案,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三、政策修订实施后带来的社会效益
《机制》的制定,是健全和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现的重要举措,是规范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制度的主要依据。《机制》修订出台后,每年将对我市低保家庭生活保障待遇的提升起到关键作用,也将有利于更多的边缘困难家庭纳入到低保、低收入保障范围。
政策文件:http://www.zs.gov.cn/mzj/zcgw/gfxwj/content/post_1889359.html
图解政策:http://www.zs.gov.cn/mzj/zcgw/zcjd/content/post_19023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