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 >政策解读

《中山市养老服务机构资助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3-06-30 分享:

  为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引导和激励养老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市民政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养老服务机构资助办法》。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养老服务机构资助办法,着力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从量到质的提升转变,提高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水平,促进养老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粤府办〔2019〕23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护理型养老床位发展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0〕4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制定了本办法。

  二、文件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六章二十五条,主要明确了养老服务机构的定义、资助范围、资助项目、资助标准、资助方式及资金管理方式。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是总则部分,共五条。明确了本办法制定的目的意义、资助对象、养老服务机构的定义。明确资助项目包括开办资助、运营资助和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补助。

  第二章是资助标准部分,共四条。明确了三个资助项目的内容:

  1、养老机构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办资助,共资助3年。机构房产属自有的,资助标准为每张床位每年2000元;机构房产属租赁的,资助标准为每张床位每年1500元。属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兴办的养老机构,资助护理型床位按照社会力量的出资比例给予资助。资助金额=资助标准(2000元/年或1500元/年)×社会力量出资比例×实有护理型床位数。

  2、养老机构运营资助。对民办养老机构按入住老年人(特困人员等政府资助对象除外)实际使用护理型床位每年给予运营资助。每张护理型床位运营资助金额=资助基准×资助期床位使用天数÷30。资助金额四舍五入精确到个位数。获得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的,按评定等级比例增加运营资助。

  资助基准按老年人失能程度分完全失能、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能力完好五种情况。完全失能、重度失能老人每月每张床位资助200元。中度失能、轻度失能老人每月每张床位资助100元。能力完好老人每月每张床位资助50元。

  星级评定等级增加比例:获得养老机构星级评定五星级的,增加100%资助,四星级的增加80%资助,三星级的增加60%资助,二星级的增加40%资助,一星级的增加20%资助。

  3、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补助。对向居住在家庭且非政府资助对象的失能老年人延伸提供上门养老护理服务的养老机构,给予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补助。补助标准:每床每天补助10元。

  第三章是申请条件部分,共两条。明确了养老机构申请开办及运营资助、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申请开办资助、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申请补助需要满足的条件。

  第四章是申请资料部分,共六条。明确了养老机构申请开办及运营资助、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申请开办资助、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申请补助需提交的资料,包括机构申请开办的时间和运营周期的计算。

  第五章是经费管理部分,共五条。养老服务机构资助经费由市财政统筹安排以及资助资金的监管方式和用途范围。

  第六章是附则部分,共三条。鼓励各镇街可在本办法资助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加大资助力度。明确了办法的有效时期为3年。


政策原文:http://www.zs.gov.cn/mzj/zcgw/gfxwj/content/post_22772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