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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3-06-05 分享:

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国函〔2023〕34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通知》(民办发〔2023〕6号)及《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通知》(粤民办发〔2023〕8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中山市将持续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23年5月12日起,中山市继续实施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试点期间为2年,至2025年5月11日止。

  二、实施事项

  包括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事项。

  三、所需材料

  (一)婚姻登记双方当事人均为非广东省户籍的,须带齐以下材料原件:

  1.办理结婚登记的

  (1)男女双方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的,可以提交有效的户籍证明和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2)其中一方的中山市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居住证。

  (3)男女双方3张2寸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红底彩色照片。

  2.办理离婚登记的

  (1)男女双方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的,可以提交有效的户籍证明和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2)其中一方的中山市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居住证。

  (3)男女双方各2张2寸单人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红底彩色照片;

  (4)男女双方结婚证。

  (5)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二)一方或双方为本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无需提供居住证,可以在广东省内任意一个县(市、区)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和经批准办理“跨省通办”业务的乡镇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四、注意事项

  (一)“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仅限在市婚姻登记中心办理,镇级婚姻登记机关暂无法办理。

  (二)我市“跨省通办”目前不包含以下事项:

  1.补领婚姻登记证。

  2.婚姻档案查询。

  3.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4.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

  (三)预约方式:

  1、通过微信小程序“粤省事”、微信公众号“广东民政”、“中山民政”进入婚姻登记预约系统预约。

  2、预约成功后建议先根据网上指引自行核实相关证明材料,避免无法成功办理登记业务。

  五、联系方式

  地址:中山市石岐街道凤鸣路兴中广场C座4楼中山市婚姻登记中心。

  电话:0760-88926388

  特此公告


中山市婚姻登记中心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