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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民政局 中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8-02-28 分享:

火炬开发区社区工作和社会事务局、各镇区社会事务局(农和社会事务局)火炬开发区财政局、各镇区财政分局:

    2018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中山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中民救字〔2017〕55号)有关规定实施自然增长调整。据国家统计局中山调查队提供数据,2017年中山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9%,故此2018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896元基础上按8.9%调增,即80元,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通知如下:

一、从2018年1月1日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976元/人/月,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按1.5倍相应调整为977元-1464元范围内。

二、低保对象中“双老”低保家庭、长期患重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员、未成年人、单亲家庭人员等分类救助项目每月按新标准390元/人增发分类救助资金。分类救助项目中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关于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中民福字〔2016〕18号)规定的生活补贴标准执行。

三、从3月起按新调整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发放,同时按目前最新低保名册补发1-2月调整标准差额,其中,2018年新保的低保户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四、各镇区财政部门应调整支出结构,以保证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足额发放。

 

 

 

       中山市民政局             中山市财政局

                                  2018年2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