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粤府办〔2022〕3号),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结合实际,草拟了《中山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实施细则》,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并于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公开征求了市各有关单位、各镇街以及社会各界意见,现公布对反馈意见采纳的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中山市民政局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