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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社会团体2018年度检查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9-01-24 分享:

各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将对本市社会团体实施2018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2018年7月1日以前经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和程序

(一)年检时间

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须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2018年度检查的网上填报工作,补正告知的,应在首次补正告知后1个月内提交完毕。

各社会团体应按时如实完整填报,逾期未填报完整材料的(含补正告知)将不再受理,并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二)年检程序

1. 网上填报

各社会团体可登陆中山市社会组织信息—通知公告栏(http://zhongshan.gdnpo.jmeii.com/)查看相关办理指南及在线申办社会团体年检。

网上提交后办理状态显示为“办理中”,请等待年检结论;办理状态显示为“补正告知”,请按照系统提示的补正意见在原来的申请件上进行修改(不需再次提交新的申请件);办理状态显示为“等待领证”或“已办结”,可领取年度检查结论。

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后后台需要一定时限审批,申请人要注意在审批过程中的办理状态,必须正确填写申报账号中的联系人手机号码,“补正告知”和“等待领证”等通知将以短信的方式发送到该号码上。

2.所需资料:

材料名称

材料说明

份数

材料

形式

上传

要求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按要求在网页上填报。

1

网页填报

-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封面页

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社会团体印章,以扫描件或图片形式上传(报告书第一页)。

1

扫描件或照片

必传

《社会团体会员名册》

下载表格模版进行填写。

1

电子版

必传

《业务活动情况表》

下载表格模版进行填写。

1

电子版

必传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页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须上传。(对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上业务主管单位一栏)

打印填写好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交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及盖章,以扫描件或图片形式上传(报告书最后一页)。

1

扫描件或照片

选传

《财务审计报告》

异地商会、本地商会、慈善会须提供由正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扫描件或图片形式上传。

1

扫描件或照片

选传

《行业协会附加表》

行业协会须下载表格模版进行填写。

1

电子版

选传

3.结果确认:完成网上报送后,办理状态显示为“等待领证”或“已办结”时,携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前往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C区市民政局审批服务办公室领取结果。

三、结论公告

2018年年检结论由市民政局在中山市社会组织信息网上公布。按照《中山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不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进行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将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并纳入社会组织诚信黑榜向社会公示。

四、其他说明

1.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团体的法定义务。年检结论关系到社会团体的社会信用、税收优惠、评估等级、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重大权益。各社会团体要高度重视年度检查工作,既要按时填报,也要如实填报。社会团体应认真填写、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填写失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社会团体自行承担。

2.根据年检情况,我局将对部分社会团体开展抽查审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社会团体,拒不接受整改的,我局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五、联系方式

市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0760-88267801

市民政局审批办:0760-89817143

网站技术支持热线:4007772188

领取结果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C区市民政局审批服务办公室

领取结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中山市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