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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43家社会组织撤销登记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9-03-18 分享: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及《广东省民间组织年检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对以下43家社会组织(详见附件)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自本公告之日起须停止一切活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及印章一律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

 

                             中山市民政局

                               2019年3月18日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0号,联系电话:0760-88267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