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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市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1-06-02 分享:


关于印发《“中山市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中山市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有疑问的,可迳与市民政局联系。

  (联系人:黄丽翩,联系电话:88267803)



中山市民政局                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妇女联合会

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5月13日



“中山市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以下简称“省双百工程”)有关精神,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的通知》(粤民发〔2020〕142号)、《“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粤民发〔2021〕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中山市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以下简称“市双百工程”)实施方案。

  —、主要目标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全面覆盖”的原则,到2021年底前全市镇(街)建成社会工作服务站,到2022年底前全市村(居)建成社会工作服务点,实现全市社会工作服务站(点)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兜底民生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推进镇(街)社会工作服务站的党组织建设、党员思想教育和优秀社工党员发展等工作,确保社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社工培养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落实党的方针政策、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力量。

  (二)坚持服务基层。社工将基层一线作为兜底民生服务的主阵地,立足镇街、深入村居,积极发挥社会工作贴近群众的优势,因应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众的需求提供专业社工服务,推动社工服务落在基层、沉到一线,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

  (三)坚持统筹整合。系统整合惠民政策和相关慈善、志愿服务等资源,以社区为载体,以家庭为单位,统筹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困境和留守儿童、特殊困难老年人、留守妇女等开展服务,实现人员统一招聘调配、业务统一归集办理、资源统一配置使用、信息统一管理维护。

  (四)坚持专业引领。通过定期提供专业培训和督导,推动社工不断提高专业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专业优势,不断提升兜底民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建设服务站点

  1.建设镇(街)社会工作服务站。每个镇(街)设置1个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可依托公共服务办(社会事务局)、党群服务中心或其他现有办公场所及活动场所建设。办公场所共用的,应为社工站设置相对独立的办公或个案室、活动室等服务空间,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各镇街负责落实社工站人员、资金配套及统筹社工站的日常运营实施等工作。

  2.建设村(居)社会工作服务点。各镇街同步建立村(居)社会工作服务点(以下简称“社工点”),作为社工站派驻村(居)的服务点。各镇街可根据实际,将所辖村(居)分成若干片区,每个片区建立1个社工点;亦可每个村(居)建立1个社工点。社工点可依托现有村(居)党群服务中心或其他现有办公场所及活动场所建设。办公场所共用的,应为社工点设置相对独立的办公或个案室、活动室等服务空间,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

  3.统一站点标牌。全市统一使用省双百工程设计的社工站(点)标牌,各镇街民政部门负责统一制作颁发。须在社工站、社工点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悬挂“××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区(村)社会工作服务点”标牌。

  (二)组建服务队伍

  1.明确队伍规模。各镇街按照“经办在镇街、服务在村(居)”的原则统筹事务性和服务性岗位,事务性岗位设在社工站,服务性岗位设在社工点。原则上各镇街事务性岗位社工不少于2人,服务性岗位社工总人数不少于镇(街)所辖村(居)数量。每个社工点按照“1+N”模式进行配备,即每个社工点配备不少于1名服务性岗位社工,与N名镇街购买服务项目的社工、村(居)残疾人专职委员等协同开展服务。对人口规模较大、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较多的村(居),各镇街要适当提高社工站(点)人数配备标准,确保服务对象的需求得到保障。站与点、点与点的社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互相调配使用,但必须保证一线不缺岗、服务不断线。

  2.整合现有服务力量。一是依照程序统一组织社工站人员整合,将省双百工程公示的现有镇(街)直接聘用的社工、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等三类人员全部视同“双百工程”社工纳入社工站统一管理和使用(上述人员的劳动关系应在《劳动合同》签订有效期内)。同时确保人、岗统一且工作在社工站(点)。二是社工点人员整合协同使用。按照“1+N”模式充分调动社区资源,至少1名“双百工程”社工与N名镇街购买服务项目的社工、村(居)残疾人专职委员等协同开展兜底民生服务。

  3.实施统一招聘。根据广东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的通知》(粤民发〔2020〕142号)、《“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粤民发〔2021〕3号)文件精神,社工站(点)新增社工实行直聘方式,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新增人员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聘期3年(视“双百工程”推进情况进行续聘)。新增直聘社工纳入省双百工程的统一招聘范畴,由省统一组织公开招录。

  (三)健全管理机制

  1.明确管理架构。社工站设站长1名,原则上由镇(街)分管民政工作的负责人兼任,统筹协调本辖区内的“双百工程”实施工作。设常务副站长1名,原则上由公共服务办公室(社会事务局)负责人兼任并负责全面工作,包括统筹辖区内社工站(点)服务工作,指导、协调直聘社工和购买服务社工、村(居)残疾人专职委员等共同开展兜底民生服务等。设副站长1名,由镇(街)挑选一名综合素质较好、专业水平较高的社工担任,负责日常工作和专业服务。各社工点的直聘社工为所在社工点的联络员,接受社工站的日常服务安排、指导和督查。

  2.健全管理制度。各镇街要结合实际,制定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社工站(点)人事、财务、物资、档案、安全等管理工作,保障社工站(点)正常运作。确保社工站(点)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场地使用指南、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等。

  3.完善考核机制。根据省双百工程的考核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由市民政局建立中山市“双百工程”年度考核和服务评估等机制,定期对各镇街开展“双百工程”两个100%覆盖和社工专业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和评估,考核结果向市政府报告。

  (四)明确职责工作

  1.镇(街)社工站主要职责。一是协助镇(街)公共服务办公室(社会事务局)开展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有关工作,经办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事务等,规范窗口服务,强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二是开展政策宣传、服务对象信息统计核对及台账管理等工作。三是指导社工点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四是统筹本镇街“双百工程”社工和购买服务项目社工、村(居)残疾人专职委员有序、高效协同工作。五是建立镇街社工服务资源链接和支持网络,挖掘、发挥本镇街现有资源优势。

  2.村(居)社工点主要职责。各社工点在镇(街)社工站的统筹安排下,负责开展本辖区的兜底民生服务工作。一是协助识别服务对象。协助镇(街)核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农村留守妇女以及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实现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入户率100%,为镇(街)提供综合治理信息。二是掌握服务对象服务需求。通过入户走访,见人见事,了解服务对象家庭结构、健康状况、政策享有等基本信息,掌握物质、精神、社会等层面的需求,为服务对象建档、立卡、造册。三是统筹提供专业服务。明确社工及志愿者的探访跟进频率、服务目标及工作步骤,做到“一人一档”。按照服务对象的类别,链接和协助有关部门落实相应的保障政策。通过交流引导,疏解服务对象的负面情绪,促进服务对象与家庭成员的良性互动,修复服务对象弱化的社会功能。四是推动“五社联动”。结合村(居)委和群众对社会工作服务的需求,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动员社区志愿者参与服务,链接整合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全面激发社区活力,推动社区治理专业化、精细化,助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五)规范站点工作

  1.提升窗口服务水平。各镇街社工站经办服务窗口要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分办转办、限时办理等制度,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强化结果跟踪。

  2.规范专业服务流程。全市社工点社工依照“识别对象-分析需求-制定计划-协调资源-专业介入-跟踪问效”程序开展服务工作,实行全流程管理。社工点在抓紧做细做实一个村(居)后,将同类服务辐射到片区的各村(居),于2022年底前实现村(居)社会工作服务全覆盖。

  3.推动经办与服务融合互补。社工站(点)要在业务申请信息核对、政策宣传、紧急个案救助等方面密切协作,最大程度凝聚服务合力,逐步形成分工合理、无缝衔接、高效协同的运作机制。

  (六)强化业务督导

  1.建立督导协调机制。市民政局根据省双百工程的有关要求,建立我市的督导协调机制。组建中山市双百工程督导办公室,负责全市双百工程督导协调工作,规范督导工作开展,对各镇街建设和服务情况进行指导、考核等。

  2.明确督导工作流程。原则上每个社工站(点)每月接受督导不少于2次,每次接受督导时长不少于8小时。督导人员应提前告知社工站(点)和镇街当月督导工作时间和主题,在陪伴社工开展专业服务过程中传授专业知识、实务技巧,并及时向镇街、市反馈督导工作情况。

  (七)加强专业培训

  1.开展岗前培训。全市“双百工程”社工须全部接受岗前培训,熟悉岗位职责要求,了解社会工作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岗前培训时长每人不少于15学时。

  2.开展专业培训。聘请社会工作专家,对全市“双百工程”社工进行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推动社工掌握实务操作技能。专业培训每人每年不少于48学时。

  3.开展政策培训。针对社工日常服务需求,开展社会救助、儿童福利、养老服务、妇女关爱服务、残疾人服务等政策培训,全面提升社工政策认识水平和政策落实能力。

  (八)健全薪酬体系

  1.明确薪酬标准。前期视同“双百工程”社工纳入社工站管理的社工,在其合同期内薪酬待遇按原合同执行。社工站新招聘人员的薪酬待遇由各镇街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可参照不低于《中山市民政兜底性社工职业分级与薪酬指导标准》执行,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障(含“五险一金”)待遇。

  2.完善薪酬制度。各镇街公共服务办(社会事务局)按照《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19〕83号)等有关政策规定, 会同镇街有关部门于2021年6月底前,制定本镇街“双百工程”社工薪酬待遇管理办法,以镇街为单位向市民政局报备。“双百工程”直聘社工薪酬待遇按各镇街相关薪酬待遇管理办法执行。

  四、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即日至2021年6月30日)一是落实办公及服务场所。各镇街整合利用现有场地资源配备镇(街)社工站日常办公场所或个案室、活动室等服务场所。有条件的镇街可统一本镇街“双百工程”社工站(点)的空间布局和设计标识,设置宣传栏、电子屏等设施,公开相关服务制度、指引、站点架构等信息。市民政局成立中山市“双百工程”督导办公室。二是完成镇(街)直接聘用的社工、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残疾人专职委员前期整合工作。整合纳入社工站管理的人员按照原定职责开展工作。各镇街申报社工站(点)岗位需求,参加全省统一招聘工作。2021年6月底前完成对整合纳入人员岗前培训。

  (二)第二阶段(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7月1日,全市各镇街社工站统一挂牌开始运作。镇(街)根据社工站人数实际情况,分片区合理设置部分社工点,新招聘及整合纳入的人员按照“双百工程”明确的职责任务开展工作。市民政局定期组织实地检查,督促指导各镇街落实省“双百工程”有关任务要求。2021年11月底前,各镇街完成社工站全覆盖的任务,并将自查情况报市民政局。市双百工程督导办公室制定督导计划,建立监督机制,实施督导工作。

  (三)第三阶段(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各镇街根据省“双百工程”的有关要求,申报社工站(点)岗位需求,参加全省统一招聘工作,并于2022年5月底前配合做好招聘录用的相关工作。2022年6月底前完成对新招聘人员的岗前培训。

  (四)第四阶段(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新招聘人员于2022年7月1日起统一上岗。各镇街根据社工站(点)人数实际情况,分片区调整设置社工点,实现全市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全覆盖。2022年11月底前,各镇街完成社会工作服务站(点)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并将自查情况报市民政局。

  (五)第五阶段(2023年)。持续推动社工站(点)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建设,打造服务项目品牌,全面建成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满足群众服务需求、具有中山特色的兜底民生服务体系。各镇街适时总结提炼实践经验, 科学、深入、常态开展兜底民生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市残联建立中山市“双百工程”联席会议制度, 加强统筹协调,日常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市“双百工程”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形势,推进工作措施落实,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各镇街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妇联、残联要建立协调推进“双百工程”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民政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联合各部门推进社工站(点)建设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双百工程”的财政保障支持力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畴,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评价、薪酬待遇落实和激励保障工作。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镇街负责落实服务场地,保障设施设备,组建人才队伍,推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有序开展。

  (二)落实经费保障

  各级民政部门根据“双百工程”的工作需要做好经费测算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将“双百工程”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统筹同级民政部门以及妇联、残联等相关业务工作经费,做好直聘社工薪酬、社工站(点)建设、购买社工服务项目等经费保障工作,严格资金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科学。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广度,提高宣传精度。各级民政部门要制定专门的宣传计划,重视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加强宣传解读,提升“双百工程”社会知晓度和惠及面。各社工站(点)要结合实际,做好典型案例、先进人物、特色服务的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