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 社会组织信息

中山市民政局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1-07-29 分享:


各行业协会商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根据《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民发〔2021〕5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部署对全市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清理整治”)。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坚决制止和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全面规范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加快健全和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制度措施和运行机制,进一步降低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模,增强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企业能力,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贡献力量。

  二、时间安排

  2021年7月-12月

  三、整治重点

  重点对以下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进行清理规范和专项整治: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5.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特别是借庆祝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评选评奖收费;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8.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1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1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13.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14.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15.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工作(7-8月)

  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要求,对收费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填好《中山市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自查自纠表》报送至市民政局。各行业协会商会要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向会员公示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法违规收费,要立即全面清理取消并退还违法违规所得。

  (二)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专项检查行动(8-9月)

  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在自查自纠、抽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行业协会商会,将采取约谈、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公开曝光等方式督促整改。同时进一步加大日常检查、行政约谈、抽查审计、督促指导力度,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鼓励群众和会员企业积极举报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线索。

  五、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各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营造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良好社会环境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推进自查自纠工作。

  (二)强化组织实施。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把专项清理整治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理事会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按期完成、取得实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行业协会商会在清理整治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基础上,填写《中山市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自查自纠表》,于8月16日前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盖章版及电子版报至邮箱zsshzzglb@163.com)。各行业协会商会在专项清理整治开展过程中的进展成效、问题困难、意见建议等情况请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报送。


  附件:中山市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自查自纠表


  中山市民政局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6日

  

(市民政局联系人及电话:吕锦云,88267801;市发展和改革局联系人及电话:黄凯荼,88325592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及电话:温晓文,88166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