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68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粤府〔2016〕55号)的规定,我市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注销清算,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注销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要求,2022年,市民政局将依法委托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工作(以下简称“审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3月1日起,我局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2年度审计工作。审计工作期间,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时,按规定履行完内部民主程序后,向我局提交审计申请,并填写《中山市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申报表》(附件1)或《中山市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申报表》(附件2)。我局将按照程序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请的社会组织进行审计并承担审计费用。
二、在疫情防控期间,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财会〔2006〕4号)的相关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前,请被审计单位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提供资料清单和纸质、电子(包括财务报表依据的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审核后确定下一步审计程序,在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做好自身防疫情况下开展现场审计。受托会计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社会组织实施审计后,向我局出具书面审计报告,同时反馈社会组织。我局将根据审计结果,并结合其它有关材料办理具体业务。
附件:1、中山市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申报表
2、中山市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申报表
中山市民政局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