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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的函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2-09-16 分享: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社会组织: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动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2〕33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推动我市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引导动员社会组织开发就业岗位。一是民政部门要会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将新成立登记社会组织的准入条件“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落到实处,带动专职就业岗位增加。重点鼓励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设立专职就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二是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向社会组织倾斜等政策落地,根据实际安排公益创投等扶持资金,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等活动,引导社会组织开发相关服务的就业岗位。

  二、推动社会组织提供灵活就业岗位。一是鼓励各镇(街)社工站、社区社会组织根据社区服务需求,增加就业见习岗位,鼓励和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在社区内就业。二是支持社会组织提供兼职岗位,鼓励社会组织推动跨界融合、业态创新,增加灵活就业机会。

  三、推动社会组织搭建就业对接平台。一是民政部门要积极会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因地制宜开展“百城千社万企助就业”招聘活动,广泛发动各社会组织在指定平台上发布岗位招聘信息,有就业需求的高校毕业生等群体也在指定的招聘平台上传个人求职信息,实现供求双方双向选择。二是引导社区社会组织依托“五社联动”机制,收集、发布、对接便民服务岗位信息,方便困难群众就近就业。

  四、加强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统筹协调力度。各镇(街)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摆在社会组织工作的突出位置,形成就业职能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共同参与格局,合力推动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同时,要依托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年报、评估、毕业生接收、社保经办、信息公开等工作抓手,对社会组织促进就业情况进行细致摸排与准确统计,定期开展统计汇总与分析会商。请各镇(街)、各社会组织于11月15日前将有关情况及《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表》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附件:1、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动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的通知

             2、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表

 

中山市民政局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0日




        联系电话:市民政局  88267801

                          市教育和体育局  89989382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822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