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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社会组织财务专项审计补充2家检查单位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2-09-23 分享:


关于2022年社会组织财务专项审计补充2家检查单位的通知

有关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市民政局委托中山金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有关社会组织开展财务专项审计。现根据工作需要,补充2家社会组织作为审计对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计时间

  2022年10月。

  二、审计对象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要求及《中山市社会组织抽查监督暂行办法(修订)》规定,随机抽取增加2家我市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作为审计对象。名单详见附件。

  三、审计内容

  对2021年度会计报表、账务账册、票据凭证及其他与资金管理使用有关的材料进行抽查审计;了解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及执行有效性;查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核对是否存在重大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审计重点:

  (一)执行会计制度情况。

  (二)获得政府拨付的财政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人员劳务成本、项目活动经费、其他费用等是否合理。

  (三)检查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四)对外收费情况,税务缴纳情况。

  (五)经费开支是否合理,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六)是否存在利润分配或变相分配的情况。

  (七)是否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

  (八)是否存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退(离)休干部兼职情况。如有,是否经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是否领取报酬。

  (九)是否获得境外资金资助。如有,是何境外组织资助,资助具体金额。

  (十)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四、审计方法

  采取送审与现场审计相结合方式。

  五、工作要求

  (一)请有关社会组织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拒绝抽查审计。有关社会组织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将相关资料交至中山金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不按规定配合抽查审计工作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据《中山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二)被审计的社会组织应提交资料可通过中山市民政局政务网(网址:http://www.zs.gov.cn/mzj)或中山市社会组织信息网下载填写。

  附件:1、2022年社会组织抽查审计补充名单

             2、抽查审计应提供资料清单

中山市民政局

2022年9月22日

(市民政局联系人:吴洁明,电话:88267801;中山金信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曾颖飞,电话:88810755、1370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