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文件精神,及省、市相关规定,经公示无异议,现将2022年(第二批)获得中山市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公布如下:
一、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将于当年末到期的公益性社会组织:中山市慈善总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起止时间为2023年-2025年。
二、登记设立后尚未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中山市建华慈善基金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起止时间为2022年-2024年。
中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中山市民政局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