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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山市2023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文号:中民社管〔2023〕3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3-03-09 分享:

各社会组织:

  为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今年我市将继续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2010年第39号令)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4月5日。

  (二)申报方式

  4月5日前,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将《中山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纸质版,法人签名加盖公章)、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一式两份送达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二、申报条件

  (一)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社会组织。

  (二)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及以上的社会组织。

  (三)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参评:

  1.未参加2020、2021年度报告的;

  2. 2021、2022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3.被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评估流程安排

  评估工作流程及大致时间安排如下:

  (一)4月5日前,接受社会组织报名;市民政局进行参评资格审核,初步确定参评社会组织名单。

  (二)5月上旬,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开展评估培训指导。

  (三)6月底前,各参评社会组织根据评估指标完成自评,按要求提交评估书面佐证材料。

  (四)7-8月,评估专家组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打分。

  (五)10月,等级评估工作联席会议审核初评意见,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

  具体安排将根据实际工作进度进行调整。

  四、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以近三年工作情况为主。第三方评估机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的评估细则,从依法办会、党建工作、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五、评估等级

  评估满分为1000分(得分采用四舍五入法,不计小数点),分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

  (一)AAAAA(5A)级,得分在950分(不含本数)以上;

  (二)AAAA(4A)级,得分在901分-950分;

  (三)AAA(3A)级,得分在801分-900分;

  (四)AA(2A)级,得分在701分-800分;

  (五)A(1A)级,得分601分-700分。

  六、评估结果运用

  评估等级结果运用按以下情况管理:

  (一)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

  (二)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评估等级证书作为信誉证明出示。评估等级牌匾应当悬挂在服务场所或者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同等条件下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以及政府购买服务,可按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四)根据《中山市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规定,获得3A 、4A、5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分别获得1万元、3万元、5万元的资助。社会组织已获得评级资助又重复参评,评估等级不变或下降的,不予资助;评估等级提高的,资助等级间的差额。社会组织累计获得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五)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七、其他

  (一)各社会组织可登录中山市民政局政务网(网址:http://www.zs.gov.cn/mzj)或中山市社会组织信息网查看、下载《中山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以及各类社会组织的评估细则。

  (二)如无特殊原因,报名成功的社会组织不得无故取消参评,无故拒不参加等级评估的社会组织2年内不得提出评估申请。

  (三)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经费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不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评估费用。

  

  附件:1.中山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2.中山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

  

中山市民政局

  2023年3月9日

  (联系人:吴洁明,联系电话:88334163,地址: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0号中山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