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市民政局委托中山市执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有关社会组织开展财务专项审计。现根据工作需要,补充6家社会组织作为审计对象,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审计时间
2023年7月。
二、审计对象
根据《中山市社会组织抽查监督暂行办法(修订)》规定,随机抽取补充6家我市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作为审计对象。名单详见附件。
三、审计内容
对2022年度会计报表、账务账册、票据凭证及其他与资金管理使用有关的材料进行抽查审计;了解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及执行有效性;查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核对是否存在重大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审计重点:
(一)执行会计制度情况。
(二)获得政府拨付的财政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人员劳务成本、项目活动经费、其他费用等是否合理。
(三)检查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四)对外收费情况,税务缴纳情况。
(五)经费开支是否合理,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六)是否按照核准备案的会费标准收取会费;是否有代收政府行政性收费,如有,是否严格按标准收取;除会费外,是否有向会员强制性收取费用。
(七)会费票据、捐赠专用收据以及其他财务收支凭证管理使用是否规范。
(八)是否依法依规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并规范管理,是否以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是否存在分支(代表)机构的收入未纳入社会组织法定账户统一核算、管理的情况。
(九)是否存在利润分配或变相分配的情况。
(十)是否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
(十一)是否存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退(离)休干部兼职情况。如有,是否经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是否领取报酬。
(十二)是否获得境外资金资助。如有,是何境外组织资助,资助具体金额。
(十三)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按照以上审计重点内容和业务工作要求,结合社会组织类型实际开展审计。
四、审计方法
采取移送审理和现场审计相结合方式。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有关社会组织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拒绝抽查审计。各有关社会组织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将相关资料交至中山市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不按规定配合抽查审计工作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二)被审计的社会组织应提交资料可通过中山市民政局政务网(网址:http://www.zs.gov.cn/mzj)或中山市社会组织信息网下载填写。
(三)社会组织财务专项审计经费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不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审计费用。
附件:1、2023年社会组织抽查审计补充名单
2、抽查审计应提供资料清单
中山市民政局
2023年7月10日
中山市民政局联系人:吴洁明,联系电话:88334163
中山市执信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
资料移交:黄 艳,88881850-802、1354981****
业务咨询:郑颖妍,88881850-805、1342554****
附件1
2023年社会组织抽查审计补充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