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 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的通知》(粤民函〔2023〕45号)、中山市民政局《关于持续开展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2023年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现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方式
检查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8月18日(具体安排见附件)。检查方式为现场检查。检查后,制作检查笔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在场工作人员签字、盖章。
二、检查对象
抽取10家社会组织作为检查对象,详细名单见附件。
三、检查人员组成
由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检查小组。
四、检查内容
(一)遵守国家、省有关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二)是否存在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情况;
(三)是否存在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情况;
(四)是否存在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情况;
(五)是否存在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情况;
(六)是否存在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情况;
(七)是否存在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情况;
(八)是否存在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情况;
(九)是否存在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情况;
(十)履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及涉外活动报告制度情况。
五、检查对象需准备的材料
(一)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章程原件;分支(代表)机构相关材料;
(二)本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三)收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会费收取情况;分支(代表)机构收费情况;组织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考察等活动收费情况;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情况等;
(四)社会组织机构设置及负责人职责分工情况;
(五)各项规章制度;
(六)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以及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会议纪要;
(七)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会费台账、收费票据;
(八)其他与检查有关的材料。
六、有关要求
请各有关社会组织根据检查内容认真准备相关材料,配合开展检查工作。
附件:2023年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现场检查名单
中山市民政局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8日
附件
2023年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现场检查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