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社会组织: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粤民规字〔2019〕3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延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粤民规字〔2021〕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开展2022年度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工作报告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经中山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和慈善组织(法人证书上载明“慈善组织”属性),均需填报年度工作报告。
二、年度工作报告时间和方式
(一)填报时间。即日起至5月31日为有效填报提交时间,逾期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二)材料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不需提交纸质材料。我局不再出具年检结论,不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和慈善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和年度工作报告材料中加盖印章。
(三)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应当先由业务主管单位加具审查同意意见,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的年度工作报告一律退回重报,逾期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三、年度工作报告内容
(一)年度工作报告。按照提供的表格填写,包括但不限于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等情况;其他情况。
(二)财务会计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需提交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具有防伪条形码);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需提交财务会计报告、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其他慈善组织仅需提交财务会计报告。
四、年度工作报告程序
(一)网上填报。
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浏览器网址为:http://smzt.gd.gov.cn/shzz/gdnpo_index.html),点击右上角“登录”,输入登录账号(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密码,登录成功后,再点击左侧菜单的“2022年度工作报告”入口,按要求和系统提示进行填写。
(二)上传附件。
1.社会组织须下载打印承诺书页面,经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2.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需下载打印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页面,经业务主管单位盖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三)信息公开。
1.通过“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系统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将分批次统一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2.慈善组织除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填写年报外,还需在“慈善中国”公布年度工作报告全文。基金会应当及时在“中山市社会组织信息网”和本地公众媒体中任选1家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摘要。
3.年度工作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
五、年度工作报告注意事项
(一)社会组织逾期填报年度工作报告视为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社会组织未按照要求填报年度工作报告或者第三方机构对社会组织出具年度工作报告不符合要求的监测评价报告,视为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将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逾期填报、未按照要求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以及第三方机构对社会组织出具年度工作报告不符合要求的监测评价报告都属于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中山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社会组织应当对年度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负责,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四)社会组织发现或受登记管理机关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指出其填报公开的年度工作报告信息不规范完整的,应当及时撤回更正,最多撤回更正一次,且最后更正日期应在5月31日前(含当天)完成。
六、其他事项
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社会组织年报业务开展咨询、指导等服务,对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出具监测评价报告。社会组织年报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指引请查阅“中山市社会组织信息网”。
咨询电话:
社会团体 0760-88783663
民办非企业单位 0760-88389711、0760-23321917
基金会及慈善组织 0760-88389711、0760-23321917
中山市民政局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