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东区青年企业家协会:
经查,你单位在广东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上报送的2022年度工作报告存在未按照规定换届的问题,与你协会章程规定不相符。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对照上述问题进行整改,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换届,并于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本机关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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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民政局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