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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整改通知书》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4-03-15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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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你单位在广东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上报送的2022年度工作报告存在以下问题:1、未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2、未按照规定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以上问题违反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二条、《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七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对照上述问题进行整改,按规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按照规定将2022年度工作报告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于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本机关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0号中山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0-88267801


中山市民政局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