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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5年度中山市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4-07-01 分享:

全市各社会组织:

  为用好我市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培育和扶持我市社会组织发展,根据《中山市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25年度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形式及标准

  各社会组织申报项目以结项扶持的形式予以资助,资助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净支出50%的额度择优扶持,具体资助金额根据评审结果决定。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申报主体为在我市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申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山市民政局登记成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五)填报2022年度、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社会组织,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六)申报时没有因各种不良行为被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七)按规定履行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手续。

  三、扶持项目范围

  符合条件的我市社会组织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开展并完成的各类项目均可申报。每个社会组织每年只能申报一个资助项目,同一个项目不能多头重复申报。重点扶持社会组织以下项目:

  (一)扶持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性活动和公共服务,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开展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服务和促进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卫生、环保、青少年、老龄、慈善等事业发展的公益项目,以及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的社区治理和服务等项目。

  (二)扶持社会组织服务经济发展,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开展的行业创新、制定团体标准、为会员(产业)服务的技术改造、质量检测等项目。

  (三)扶持社会组织提升自身能力建设主要包括社会组织举办各类学术研究交流、研讨、培训等项目。

  (四)扶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诚信建设,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开展的关于行业自律、社会诚信建设、参与社会治理等项目。

  四、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7月31日接受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社会组织完成2025年度中山市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材料(附件1),使用A4纸打印,申报材料必须清晰可辨,与有关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报市民政局三楼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至工作邮箱。各社会组织可登录中山市民政局政务网(http://www.zs.gov.cn/mzj)下载申报材料。

  五、监督管理

  (一)用款单位应当保证项目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二)用款单位应当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项核算,以便于检查监督。

  

  附件:1.2025年度中山市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材料

             2.关于印发《中山市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中民社管〔2022〕3号)

  

中山市民政局

2024年7月1日


(联系人:夏文娟,联系电话:88267801,邮箱:zsshzzgl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