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中山市东区青年企业家协会等5家社会组织存在登记管理机关在抽查和其他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发放整改文书要求限期整改,社会组织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情形。现依据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山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修订)》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将中山市东区青年企业家协会等5家社会组织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附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名单
中山市民政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