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社会组织信用修复“一件事”
二、修复条件
序号
信用修复事项
修复条件
1
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1. 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要求。
2.如不存在应当整改或者履行相关义务情形的,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之日起满6个月后。
3.因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完成注销登记。
2
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之日起满2年,且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要求。
二、因下列情形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之日起满2年的:
1.弄虚作假办理变更登记,被撤销变更登记的;
2.受到限期停止活动行政处罚的;
3.受到5万元以上罚款处罚的;
4.三年内两次以上受到警告或者不满5万元罚款处罚的;
5.被司法机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三、被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吊销登记证书、撤销成(设)立登记决定后完成注销登记。
四、完成注销登记。
三、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1.移出活动异常名录申请表
2.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的报告
1.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申请表
四、申请窗口
修复窗口
通过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线上申请
网址:https://www.gdnpo.gov.cn/home/index/mlogin
地址: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0号中山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88267801
五、办理期限
办理时限
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