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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社会组织信用修复“一件事”办事指引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4-08-13 分享:

     一、事项名称

     社会组织信用修复“一件事”

     二、修复条件

序号

信用修复事项

修复条件

1

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1. 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要求。

2.如不存在应当整改或者履行相关义务情形的,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之日起满6个月后。

3.因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完成注销登记。

2

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之日起满2年,且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要求。

二、因下列情形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之日起满2年的:

1.弄虚作假办理变更登记,被撤销变更登记的;

2.受到限期停止活动行政处罚的;

3.受到5万元以上罚款处罚的;

4.三年内两次以上受到警告或者不满5万元罚款处罚的;

5.被司法机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三、被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吊销登记证书、撤销成(设)立登记决定后完成注销登记。

四、完成注销登记。

     三、申请材料

序号

信用修复事项

申请材料

1

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1.移出活动异常名录申请表

2.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的报告

2

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申请表

2.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的报告

     四、申请窗口

序号

信用修复事项

修复窗口

1

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通过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线上申请

网址:https://www.gdnpo.gov.cn/home/index/mlogin

地址: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0号中山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88267801

2

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通过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线上申请

网址:https://www.gdnpo.gov.cn/home/index/mlogin

地址: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0号中山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88267801

     五、办理期限

序号

信用修复事项

办理时限

1

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2

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