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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5-04-01 分享:

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工作报告(以下简称为“年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报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在中山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包括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填报2024年度工作报告。

  二、年报时间

  填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逾期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三、年报方式

  年报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年度工作报告填写,最多退回更正一次,且最后更正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

  四、年报内容

  (一)工作报告。按照规定表格填写,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等情况;其他情况。

  (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社会组织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需提交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

  五、年报程序

  (一)前置审查。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应当先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的年度工作报告,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二)网上填报。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浏览器网址为:https://smzt.gd.gov.cn/shzz/gdnpo_index.html),点击右上角“登录”,输入登录账号(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密码,登录成功后,再点击左侧菜单的“2024年度工作报告”入口,按要求和系统提示进行填写。

  (三)上传附件

  1.社会组织须下载打印承诺书页面,经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2.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需下载打印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页面,经业务主管单位盖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3.社会团体须填写《社会组织信息收集表》(详见附件),上传至系统第九项〔年度报告其他附件上传〕的“其他材料”处。

  4.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填写《社会组织信息收集表》(详见附件),连同本单位《章程》(已加盖市民政局核准章)一并扫描上传至系统第四项〔业务活动情况〕的“其他说明”处。

  (四)信息公开。通过“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系统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将分批次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年度工作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社会组织通过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按照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义务,且与社会组织信用监管直接挂钩,社会组织务必高度重视,务必按照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二)强化责任。社会组织应当对年度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负责,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社会组织须下载打印承诺书页面,经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同时,社会组织须指派专人负责年报工作。

  (三)加强监管。市民政局通过社会组织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对于年报中发现问题的,将责令社会组织及时整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七、其他事项

  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社会组织年报业务开展咨询、指导等服务,对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出具监测评价报告。

  咨询电话:

  社会团体:0760-88886351

  民办非企业单位:0760-88363801、0760-88389711

  

  附件:社会组织信息收集表

              

中山市民政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