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儿童利益优先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能力评估工作指引〉的通知》、《中山市儿童福利院收养能力评估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现对参加评估的84户收养家庭的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5天,2020年5月9日至2020年5月15日,公示期内如对评估结果持有异议,请联系88301633(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88809215(中山市儿童福利院)。
附:收养能力评估结果
中山市民政局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