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蔡煊林、卢婉薇与被收养人蔡欣倩,于2008年6月13日在本机关办理的收养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撤销蔡煊林、卢婉薇与蔡欣倩收养登记,收缴本机关颁发的(2008)中民收字第20080105号收养登记证。
中山市民政局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