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蔡钜灼、麦凤平与被收养人蔡楚琪,于2006年6月29日在本机关办理的收养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撤销蔡钜灼、麦凤平与蔡楚琪收养登记,收缴本机关颁发的中民收字第20060110号收养登记证。
中山市民政局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