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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中山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照护补助暂行办法》文件有效期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1-06-28 分享:


  《中山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照护补助暂行办法》(中民规字〔2019〕5号)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障满足困难对象的服务需求,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第277号令)的要求,我局拟将《中山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照护补助暂行办法》(中民规字〔2019〕5号)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我局于2021年5月8日至5月31日期间公开征求了市国资委、市医疗保障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21个市养老服务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街以及社会各界意见。除市财政局提出的建议已被采纳外,其余各有关单位、24个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社会公众均无修改意见。


  中山市民政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