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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封控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2-01-13 分享:


关于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封控管理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社区工作和社会事务局、各镇街公共服务办公室:
我市于1月13日在就诊患者人群中发现1例新冠病毒核酸阳性个例。为保障老年人生命健康安全,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领域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民电〔2021〕97号)要求,养老机构所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出现零星散发本土确诊病例但机构内无感染,且疫情形势总体可控情况下,适用《零星散发区域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见附件),决定从即日起对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封控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养老机构实行封控管理。封控期间,各养老机构要严格对照《广东省封控区域养老机构应急管理工作指引》,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守住养老机构不发生疫情的工作底线。


    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暂停服务。暂停所有文娱活动、集中就餐、集中康复等聚集性活动。在显眼位置对外公示场所暂停开放信息及咨询热线,安排人员提供线上咨询服务、协助有需要的居家老年人参加大规模核酸检测。居家养老助洁、助餐、助医、适老化改造、定期巡访等上门服务在加强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提供。服务人员要每天通过“粤省事”进行个人行踪和健康状况申报,发现异常立即暂停服务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三、加强检查指导,严肃追责问责。各镇街要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市民政局将适时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对排查不彻底、报告不及时、隔离不到位等防控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输入性疫情或者聚集性疫情的,将严肃问责。

    附件:零星散发区域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


  中山市民政局

  2022年1月13日


  (联系人:刘芳,联系电话:8830163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