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 养老服务儿童福利

关于征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2-04-06 分享:


火炬开发区社区工作和社会事务局,各镇街公共服务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等文件要求,深入推进我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征集“物业服务+养老服务”试点、互助式养老服务试点各2-3个。请各镇街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踊跃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通过试点工作,探索形成符合我市实际、可复制可推广的“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和互助式养老服务模式,发挥试点示范作用,带动我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发展。试点单位可参考以下内容和参考案例(见附件1),结合当地设施现状、服务资源、乡土人情、老年人需求等,大胆创新,制定切实可行的任务目标和实施方案。

  (一)“物业服务+养老服务”试点。鼓励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发挥常驻社区、贴近居民、响应快速等优势,重点从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综合利用、主营业务与养老业务协同发展、专业化养老服务队伍组建、智慧养老服务产品应用、小区环境适老化改造等方面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为试点实施地的居民提供助洁、助餐、助浴、助医、助安、助行等多样化、个性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具体建设方向参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建房〔2020〕92号)。

  (二)互助式养老服务试点。打破老年人传统“被动式”养老思路,从当地老年人的居住特点、生活习惯、活动轨迹、兴趣爱好、思想观念中寻找适合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的有利因素,充分整合现有设施和服务资源,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队伍作用,引导老年人建立互助网络,探索抱团养老、健老助弱老、据点活动互助等养老模式,让老年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文娱康乐、安全援助等需求在互助过程中得到满足,逐步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现可持续的互助式养老。

  二、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村(居)委、企业以及社会组织,经镇街民政部门推荐可申报试点:

  1.具备或能够配备试点必要的场地设施、工作人员、配套资金等服务要素;

  2.实施地的地理、人文、交通等客观因素适合开展试点工作;

  3.有与试点内容相关的工作基础优先。

  4.申报“物业服务+养老服务”试点的企业,应持有物业管理服务相关营业执照,服务配套齐全、管理制度完善、品牌信誉良好的成熟物业服务企业优先。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审核阶段(4月2日至4月25日)。由镇街民政部门发动组织符合条件的村(居)委、企业或社会组织申报,于4月20日前向市民政局提交申报表(见附件2)。市民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4月25日前公布试点名单。

  (二)试点实施阶段(4月26日至9月30日)。镇街民政部门指导试点单位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和实施步骤,明确任务分工,推进试点工作落地。市民政局定期现场指导,会同镇街民政部门协助试点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实施指导意见。

  (三)总结推广阶段(10月1日至12月10日)。镇街民政部门指导试点单位总结提炼典型、特色的经验做法,形成书面材料,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市民政局于11月组织开展试点经验分享会。

  四、其他事项

  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是丰富我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扩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的重要创新。各镇街民政部门要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村(居)委、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各试点镇街要为试点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切实加强对实施过程的业务指导,督促试点单位落实落细各项措施,及时研究解决问题,鼓励试点单位大胆探索实践,确保试点任务落地见效。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将纳入2022年镇街民政重点工作综合检查的加分项目,我局会对组织有力、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试点镇街进行加分,予以通报表扬,并申请资金给予奖励扶持。

  附:1.参考案例

           2.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申报表


      中山市民政局

  2022年4月6日



  (联系人:杨超雄,联系电话:8830163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附件1参考案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