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中山市民政局决定对中山市黄圃镇弘福护老院等3家民办养老机构作出行政处罚,现将名单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结果 |
1 | 中山市黄圃镇弘福护老院 | 中民民执罚字〔2022〕01号 | 责令改正,停业整顿3个月。 |
2 | 中山市顺风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中民民执罚字〔2022〕02号 | 责令改正,停业整顿3个月。 |
3 | 中山市顺景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中民民执罚字〔2022〕03号 | 责令改正,停业整顿3个月。 |
中山市民政局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