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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林钊华、邓惠嫦与林子淽收养登记决定书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3-06-09 分享:

  收养人林钊华、邓惠嫦与被收养人林子淽,于2011年1月25日在本机关办理的收养登记,依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十二条和《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撤销林钊华、邓惠嫦与林子淽的收养登记,收缴本机关颁发的(2011)中民收字第20110035号收养登记证。

  

中山市民政局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