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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修订《中山市养老服务机构资助办法》 大力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3-06-30 分享:

  现阶段中山市已进入老年人口快速增长阶段,截至2023年6月,我市共有养老服务机构34家,拥有养老床位3707张,护理型床位2402张。为完善养老扶持保障制度,近日,市民政局修订印发《中山市养老服务机构资助办法》,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

  据悉,修订后的《中山市养老服务机构资助办法》拓宽了资助对象范围,对在本市依法登记并备案的民办养老机构进一步明确了资助项目的内容,自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是养老机构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办资助,共资助3年。机构房产属自有的,资助标准为每张床位每年2000元;机构房产属租赁的,资助标准为每张床位每年1500元。属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兴办的养老机构,资助护理型床位按照社会力量的出资比例给予资助。

  二是养老机构运营资助。对民办养老机构按入住老年人(特困人员等政府资助对象除外)实际使用护理型床位每年给予运营资助。根据获得了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的,按评定等级比例增加运营资助:获得养老机构星级评定五星级的,增加100%资助,四星级的增加80%资助,三星级的增加60%资助,二星级的增加40%资助,一星级的增加20%资助。对于资助基准按照老年人失能程度分为完全失能、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能力完好五种情况进行资助。完全失能、重度失能老人每月每张床位资助200元。中度失能、轻度失能老人每月每张床位资助100元。能力完好老人每月每张床位资助50元。

  三是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补助。对向居住在家庭且非政府资助对象的失能老年人延伸提供上门养老护理服务的养老机构,给予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床每天补助10元。

  办法中明确了养老机构申请资助需满足的条件和提交的材料,满足条件的机构7月15日前向辖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据了解,在新政策实施后,可申请资助养老服务机构数量上升至10家,数量增加2.5倍,从而吸引更多社会力量进入我市养老机构市场,推动养老服务供给方式创新,促进和规范我市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政策原文:http://www.zs.gov.cn/zsmzj/gkmlpt/content/2/2277/post_2277246.html#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