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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融合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4-05-16 分享:

  根据《关于印发〈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20〕144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民规字〔2023〕3号),结合收养能力评估结果,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现将中山市儿童福利院1名可送养未成年人收养融合家庭公告如下:

可送养未成年人

姓名(代号)

融合家庭

性别

收养能力评估编号

收养能力

评估分数

刘*明

(SY2023-03-01)

梁*端

(中山市)

442000-2024-003

87.5

梁*娟


中山市民政局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