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20〕144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民规字〔2023〕3号),结合收养能力评估结果,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现将中山市儿童福利院1名可送养未成年人收养融合家庭公告如下:
可送养未成年人 姓名(代号) | 融合家庭 | 性别 | 收养能力评估编号 | 收养能力 评估分数 |
刘*明 (SY2023-03-01) | 梁*端 | 男 | (中山市) 442000-2024-003 | 87.5 |
梁*娟 | 女 |
中山市民政局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