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收养评估办法(试行)》(民发〔2020〕144号)、《广东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粤民规字〔2023〕3号)、《中山市收养评估实施细则》(中民福字〔2024〕24号),结合收养能力评估结果,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现将中山市儿童福利院1名可送养未成年人收养融合家庭公告如下:
可送养未成年人姓名(代号) | 融合家庭 | 性别 | 收养能力评估编号 | 收养能力评估分数 |
季*玲 (SY2024-04-01) | 刘*华 | 男 | (中山市) 442000-2024-017 | 107分 |
徐*玲 | 女 |
中山市民政局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