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 >养老服务儿童福利

印发关于推进镇(街道)敬老院优化整合和转型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中民福字〔2025〕1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5-01-20 分享: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关于推进镇(街道)敬老院优化整合和转型发展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遇到问题径向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科反映。


中山市民政局

2025年1月9日

  (联系人:陈启枢,联系电话:88301633)


关于推进镇(街道)敬老院优化整合和转型发展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省民政厅《关于推动乡镇敬老院优化整合和转型发展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24〕51号)文件精神,推动敬老院优化整合和转型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和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坚持“因地制宜、盘活资源、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的改革发展思路,按照“只减不增、撤弱留强、整合资源、提升质量、消除隐患”的要求,统筹规划全市敬老院布局,鼓励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参与敬老院运营管理,稳步提高敬老院养老服务质量,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底,打造不少于1家区域敬老院。到2027年底,全面完成敬老院优化整合和转型升级目标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布局,转型发展。

  1.开展优化整合。按照“区域辐射、多镇合一”布局要求,按照撤弱留强的原则,跨镇街优化整合敬老院。结合敬老院实际情况及老年人入住需求,在毗邻镇街敬老院中,选取地理位置较好、硬件设施完善、服务保障能力较强的敬老院打造为区域性养老机构,为所涉区域的特困老年人提供集中供养服务或其他老年人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对服务供给不足、基础设施设备老化、消防设施不达标、地处山体滑坡或低洼水浸地带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应全部进行撤并。确需保留的敬老院,床位规模原则上不少于50张,入住服务对象原则上不低于30人,并应达到一星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

  2.强化基本保障。坚持敬老院“兜底线、保基本”职能定位,优先确保有入住意愿的特困供养对象应收尽收、应养尽养。按照敬老院入住评估轮候制度,为困境家庭保障对象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仍有空余床位的面向社会开放,为其他高龄或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

  3.推动转型发展。被撤并的敬老院,原则上不得拆除或挪作他用,要转型发展为具备日间照料、居家上门服务、转介服务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或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点。

  4.强化标杆引领。坚持试点先行、典型带动,2025年底前,打造不少于1家区域敬老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带动其他敬老院建设发展,实现至2025年底评定为星级服务等级的敬老院达到90%以上的目标。

  (二)理顺机制,强化管理。

  1.明确管理体制机制。各镇街以事业单位登记的公办敬老院,要结合实际运营情况明确管理单位,探索委托国有企业经营或镇属企业经营、公办医院托管等多种形式,及时调整理顺敬老院运营方式、管理体制、工作机制,确保社会公益目的不动摇,机构规范运行可持续。

  2.稳妥推进社会化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敬老院的运营管理,实行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要与运营方签订权责明晰的合同,明确权责关系,规范管理运作,加强服务监管和风险,确保服务质量安全不降低、国有资产不流失。

  3.加强属地监管职责。各镇街应加强属地敬老院的安全风险防控监管,强化建筑物、消防、食品、用水用电、卫生防疫、自然灾害等方面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对运营秩序、资金使用、医疗转诊服务、老年人入住档案和健康档案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欺老虐老、侵占挪用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筑牢安全风险底线。

  (三)拓展服务,融合发展。

  1.拓展服务范围。充分发挥区域敬老院资源集中优势,除承担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任务外,要增加协调指导、全日托养、日间照料、居家上门服务、服务转介等功能,打造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为周边老年人(养老服务中心、站点)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家政服务、居家服务、家庭照护培训、养老需求评估、临终关怀等社会化养老服务,大力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六助一护”(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上门照护)等养老延伸服务,不断健全“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   

  2.促进融合发展。各镇街可结合实际情况,促进敬老院与属地公办医院一体运作。通过医养结合将敬老院委托医院管理,或将敬老院并入医院统一管理等多种形式,实现资源共享,提升服务质量;对不具备一体运作、规模较大的敬老院,要内设卫生所(室)或医务室;对暂不具备条件内设医疗机构的敬老院,要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加强日常护理巡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鼓励将“双百”社工站布设到敬老院,统筹资源共同为农村老年人等民政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四)健全制度,建强队伍。

  1.加强人员配置。严格执行《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MZ/T 187—2021)的标准要求,根据入住老年人人数和能力状况、服务质量要求,结合服务需求合理配备管理、专业技术、护理及工勤人员。

  2.完善薪酬制度。合理确定和落实工作人员薪酬待遇,鼓励实行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逐步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敬老院应依法为工作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工资薪酬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向一线服务人员倾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民政局充分发挥老龄工作委员会的议事协调作用,结合实施“百千万工程”,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支持工作。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敬老院的优化整合和转型发展工作,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推进机制,有敬老院的镇街结合实际制定具体优化提升工作方案,明确整合撤并、转型发展及原有入住老人安置等内容,由镇街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于2025年2月28日前报市民政局报备,从2025年起每季度末向市民政局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强部门协作。民政部门要统筹推进敬老院建设和改造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做好敬老院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与评价工作。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保障部门要积极推动敬老院医养结合发展。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要支持敬老院按规定享受财税优惠、税费减免政策,以及服务场所用水、用电、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

  (三)加强经费保障。鼓励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各镇街要将经费使用向转型发展和服务品质提升倾斜,通过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以及省级养老服务领域等资金,强化敬老院建设支持力度,优化服务供给质量,鼓励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增强资金保障能力。

  (四)加强监督管理。市民政要会同发改、财政、市场监督管理、卫健等相关部门加强对敬老院的指导和监督,各镇街要切实扛起属地责任,负责辖区内敬老院日常监督管理、指导提升工作,确保敬老院兜底线、保基本的职能有效发挥。市民政局将采取日常检查和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敬老院优化整合和转型发展工作的检查评估,确保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