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民政厅等6部门《关于华侨、港澳台同胞遗体(骸骨、骨灰)入粤安葬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粤民福〔2005〕45号)文件要求,在我市申请办理入粤安葬的逝者原籍必须为中山市户籍;办理《遗体(骸骨、骨灰)入粤安葬证》(以下称《入粤安葬证》)的人员(以下称承办人)应为逝者亲属/受逝者生前委托的人员/受逝者亲属委托的人员/经公证可办理逝者《入粤安葬证》的其他人员。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承办人到市福荫园公墓购买墓位或骨灰格位,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逝者原中山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护照或港澳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居住证)、死亡证明、火化证、承办人身份证明(市福荫园公墓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街道小引村,电话:0760-85599942,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市福荫园公墓暂提供墓(格)位的复印件,待承办人办理好入粤安葬证后再提供墓(格)位原件)。
二、如承办人是市福荫园公墓使用证的持证人凭第一条所提及的相关材料及墓(格)位证复印件等材料到市殡葬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入粤安葬申请表》。如承办人非持证人还需提供持证人《声明书》(声明同意逝者骨灰安葬于该墓(格)位)。
三、承办人持已填写完整的《入粤安葬申请表》及第一条所提及的相关资料及墓(格)位证复印件到中山市市政府市委大楼508室中山市侨务局审批(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咨询电话:0760-88383902);如果逝者为台胞,需到中山市台湾事务局审批(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民权路3号;咨询电话:0760-88871396)。
四、中山市侨务局或中山市台湾事务局审批通过后,通知市殡葬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前往领取《入粤安葬申请表》。
五、市殡葬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提交《入粤安葬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至市民政局审批。
六、市民政局审批通过后,市殡葬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承办人到中心领取《入粤安葬申请表》。
七、承办人持审核完毕的《入粤安葬申请表》及相关证件到广东殡葬协会申领《入粤安葬证》(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19号金科大厦1304室,联系电话:020-83391158,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建议前往前致电预约并了解详情,以免延误办理)。
(中山市殡葬管理中心地址:中山市东区沙石公路10号,联系电话:0760-88806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