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体外运条件
外地户籍人员在本地死亡,原则上就近就地火化,如有特殊原因需运回原户籍地办理丧事的,需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遗体需满足以下条件:未患有甲类传染病、非因炭疽死亡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传染病死亡以及腐变。
二、遗体外运办理及所需材料
(一)经办人在申请遗体外运前,先与殡仪馆沟通确认
是否可安排车辆接运及遗体接收,确定遗体接运方式。
(二)经办人到市殡葬管理中心填写《遗体外运申请书》和《中山市殡葬管理中心遗体外运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逝者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满18周岁的逝者直系亲属);
3.《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第四联的原件及复印件(交通事故须交警部门盖章,其他非正常死亡须公安部门盖章);
4.遗体运送车辆行驶证和驾驶员驾驶证、工作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5.其他证明材料:
(1)外地户籍居民在中山市死亡,由户籍所在地殡仪馆派车接运,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殡葬管理部门出具的《遗体接运证明》(须承诺遗体接回当地火化,注明接运车辆车牌号和工人员信息);
(2)外地户籍居民在中山市死亡,由中山市殡仪馆派车接运,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殡葬管理部门出具的《遗体接收证明》、中山市殡仪馆出具的《遗体接运证明》;
(3)中山市户籍居民在异地死亡,由死亡所在地殡仪馆派车接运,需提供死亡地县级及以上殡葬管理部门出具的《遗体接运证明》;
(4)中山市户籍居民在异地死亡,由中山市殡仪馆派车接运,需提供中山市殡仪馆出具的《遗体接运证明》;
上述材料经市殡葬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经办人持《遗体外运审批表》到中山市殡仪馆办理遗体外运手续。市殡管中心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地址:东区沙石公路10号,联系电话0760-88806109。
三、其他
(一) 回、维吾尔、哈萨克、东乡、科尔克孜、萨拉、塔吉克、乌兹别克、保安、塔塔尔等10个信奉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的遗体申请外运的,可允许由其归真地的伊斯兰教协会的殡葬服务组或逝者家属负责遗体的运输,需有中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审批盖章,经市殡葬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办理运送手续。
(二)港澳台同胞、华侨遗体要求运入广东境内安葬、火化的,按照省民政厅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遗体(骸骨、骨灰)入粤安葬证》等手续。
1.逝者在内地死亡的,承办人可联系死亡地、安葬地殡仪馆办理遗体运输手续。
2.逝者在香港办理入境的,承办人可前往香港中华国际运尸有限公司办理遗体通关手续。香港中华国际运尸有限公司地址:香港九龙红磡马来街6-8号地下长乐大厦L、M铺(地铁何文田站B口),联系电话:00852-27708882/54994839(香港),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3.逝者在澳门办理入境的,承办人可前往珠海市殡葬服务中心办理遗体通关手续。
4.逝者在中国台湾、其他国家或地区办理入境的,承办人可联系出发地、目的地殡仪馆或机场。
附件:1.遗体接运证明(参考模板)
2.遗体接收证明(参考模板)
3.遗体外运申请书
4.中山市殡葬管理中心遗体外运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