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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两项补贴行政给付及依据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3-04-28 分享:

    一、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依据:

  (一)《关于残疾军人享受残疾人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民优字[2013]22号) 第一点 对象范围 具有中山市户籍的,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并按规定评定了残疾等级、持有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退役军人。残疾军人等级为1-10级,现对应社会残疾人等级如下:1-4级残疾军人为一级重度残疾人,5-6级残疾军人为二级重度残疾人,7-8级残疾军人为三级残疾人,9-10级残疾军人为四级残疾人。

  (二)《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第四点 保障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

  (三)《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粤民规字[2021]1号)第一点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范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对象为:具有广东省户籍,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至四级重度残疾军人。

  (四)《关于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中民福字[2016]18号)第二点 中山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范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对象为:具有中山户籍,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或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至六级重度残疾军人。

  (五)《关于2019年提高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和扩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的通知》(中民福字[2018]62号)第二点 在中山市现行的补贴范围基础上,将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

  (六)《关于2022-2025年提高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粤财社[2021]325号)第一点 2022-2025年提高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其中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2022年252元/人·月;2023年261元/人·月;2024年270元/人·月;2025年280元/人·月。

  (七)《关于2022-2025年提高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中民区字[2022]5号)第一点 2022-2025年提高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其中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2022年252元/人·月;2023年261元/人·月;2024年270元/人·月;2025年280元/人·月。

  (八)终止发放依据。《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粤民规字[2022]3号)第六条(三)停止发放。补贴对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自情况发生的次月起,停止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死亡或宣告死亡的;2.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3.户籍迁出本省的;4.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5.未进行资格认定或认定、复核不合格的;6.本人自愿申请停止发放的;7.残疾人证过期、冻结或注销的;8.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需在监狱服刑的。

    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第四点 保障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

  (二)《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粤民规字[2021]1号)第一点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范围:具有广东省户籍,属于城乡低保家庭中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人和残疾军人。

  (三)《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粤民规字[2022]3号)第一点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广东省户籍,属于城乡低保、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人和残疾军人。

  (四)《关于2022-2025年提高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粤财社[2021]325号)第一点 2022-2025年提高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2022年188元/人·月;2023年195元/人·月;2024年202元/人·月;2025年209元/人·月。

  (五)《关于2022-2025年提高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中民区字[2022]5号)第一点 2022-2025年提高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2022年188元/人·月;2023年195元/人·月;2024年202元/人·月;2025年209元/人·月。

  (六)终止发放依据。《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粤民规字[2022]3号)第六条(三)停止发放。补贴对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自情况发生的次月起,停止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死亡或宣告死亡的;2.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3.户籍迁出本省的;4.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5.未进行资格认定或认定、复核不合格的;6.本人自愿申请停止发放的;7.残疾人证过期、冻结或注销的;8.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需在监狱服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