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体局:
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中山教育基金会作用,推动社会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传统的建议》(第125165号)提案收悉,由贵单位主办,我局会办,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拓宽渠道,依法募集”的建议
我局吸收采纳建议。中山市教育基金会性质属于公募基金会,在广东省民政厅进行法人登记,登记日期为2004年3月,业务范围是奖励优秀学生和教师、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资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资助病困教职工生活和医疗保障。
根据《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关于促进我省教育基金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教育基金会开展募捐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在基金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及业务范围内开展;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前,应按相关规定向民政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依规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广泛吸收社会慈善捐款,充分发挥教育基金会作用。
二、关于“创新思路,优化服务”的建议
我局吸收采纳建议。根据《关于促进我省教育基金会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育基金会可探索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履行举办者职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创新学校治理模式。
为此,我局支持教育基金会探索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我局将履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职责,做好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审查工作;健全工作程序,完善审查标准,切实加强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拟任负责人、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等方面把关,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成立。
专此函达。
中山市民政局
2021年5月31日
(联系人:黄泳珊,联系电话:88267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