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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民政局关于中山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5008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1-12-30 分享:


市农业农村局:

  政协提案《关于以“五大美丽”行动为抓手助推“精品中山”建设的建议》(第125008号)由贵单位主办,我局会办,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提案建议,“通过村规民约、成立乡贤理事会、评选文明户等,营造‘大事一起干、好坏大家判、事事有人管’的氛围,充分调动村民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实现美丽乡村共建共治共享”。我局采纳提案所提的该建议。

  一、全市所有村(社区)100%完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

  中山市深入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文明办、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妇联《关于印发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19]53号),结合工作实际,采用全民参与的方式,大力推动村规民约的修订、完善工作,从源头上规范干部群众的行为,力促乡村善治。

  2018年9月,在全市277个村(居)委会已制定《村(居)民自治章程》等基础上,我局向各镇街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的通知》(中民基字〔2018〕10号),指导村(居)委会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促乡村善治。

  2019年5月,向各镇街印发了《关于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有关情况调查统计的通知》,摸底全市各村(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情况,并完成修订情况统计。7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的部署,根据《关于印发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19]53号)》有关要求,我局牵头,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出台了《中山市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行动方案》(中民基字[2019]3号)(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到2020年10月全市所有村、社区普遍制定或修订形成合法、务实、管用、全面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方案》建议,本轮修订或完善的村规民约,一般涵盖三类内容:一是倡导类,宣扬爱党爱国,倡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勤俭节约等优良传统和邻里守望、互帮互助的文明乡风,抵制封建迷信、陈规陋习等;二是权益保障类,聚焦脱贫攻坚、特殊群体、群众关切,依法保障基层群众特别是妇女儿童、特殊困难群众的正当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利益;三是约束类,针对本村(社区)在经济、民主、服务、文化、生态文明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如造成集体资产流失行为、懒汉行为、家庭暴力、拒绝赡养老人、侵犯妇女特别是出嫁、离婚、丧偶女性合法权益、薄养厚葬、炫富铺张、村庄乱搭乱建、“黄赌毒”、涉黑涉恶等提出约束内容。实施过程中,各村(社区)能够结合时代发展和自身实际,聚焦自治领域的突出问题,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约”出社会善治。

  截止2019年12月底,全市277个村(社区)已提前完成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任务,动员约16.7万户村民家庭,超过20万人次参与讨论,表决,完成率为100%。2021年初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后,部分村(社区)对原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修订、完善后的村规民约,更加符合村(居)民共同利益的追求,更好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真正成为干部群众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行为准则,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充分发挥作用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后,各村(居)利用宣传栏、村(居)务公开栏、LED显示屏、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印制传单、手册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切实让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入眼入脑入心,通过润物细无声的方式,教化民心、转变民风。

  (一)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为抓手,规范干部群众行为,力促乡村善治。例如,三乡镇大布村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为抓手,按征集民意、拟定草案、提请审核、审议表决、备案公布等5个步骤,通过发动全民参与的方式(每户至少派1名代表参与),积极推进修“约”工作,以“约”促“治”。新“约”以破除不良风气,推进移风易俗内容为主,特别加入“社会治安”方面事项。修订后,利用LED屏、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广泛宣传,印制成手册(宣传单)发放到户,做到在本村(居)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入脑入心。“新约”的推行、实施,强化了大布村村民的自我约束、遵章守纪意识,该村逐渐从民风散漫、垃圾遍地、污水横流的“问题村”转变成干净整洁,稳定有序,村容村貌焕然一新的“文明村”。

  (二)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为抓手,助推人居环境整治。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老百姓心目中一直以来被称作“小宪法”,是汇集群众智慧、凝聚群众人心,基层民主自治、群众自律的重要表现形式。各村(社区)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原则,引导群众通过民主协商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提升基层自治水平,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例如,东凤镇9个村和5个社区全部完成修订完善工作,力求内容合法合规、程序民主规范、紧密结合实际。全镇在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活动期间,利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倡导群众积极投入环境卫生整治、参与群防群控和志愿服务,为助力农村环境整治发挥着积极作用。     

  专此函达。


  中山市民政局

  2021年5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蒋森 88332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