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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1047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2-12-30 分享:

市卫生健康局:

  政协提案第131047号《 关于增加普惠托育,强化婴幼儿照护供给的建议》由贵单位主办,我局会办,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建立我市婴幼儿托育机构行业协会”的建议

  对提案中所提的“建立我市婴幼儿托育机构行业协会”建议不予吸收采纳。理由如下:根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九条“行业协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成立,或者按照产品类型、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及服务类型成立,但名称不得相同。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规定,行业协会应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成立,目前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无“婴幼儿托育”分类。如确有需要,可成立联合性社会团体。

  二、关于“建立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的建议

  对提案中所提的“建立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建

  议予以吸收采纳。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14号)等有关规定“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实行双重管理社会组织登记事项和年度报告的前置审查,加强对社会组织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把关。”

  如需申请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其发起人应为除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并且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我局提出申请,届时我局将积极配合,依法依规进行办理。

  此函

  中山市民政局

  2022年5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黄林晴,89817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