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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3060号提案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4-09-09 分享:

致公党中山市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社区嵌入式小型养老机构发展的建议》(提案第133060号)收悉,提案具有前瞻性、可行性,对有效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不断提升我市老年人的幸福感意义重大。市民政局及相关会办单位予以积极采纳并融入到部门职能工作中。经综合市医疗保障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发挥政策聚合作用激发活力,为机构市场化运作提供建设保障的建议。

  (一)推动发展社区嵌入式服务。今年4月,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开展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在支持方向、建设标准、资金支持、要素保障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有关支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建设运营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对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专项债、国债等资金支持。

  (二)加大养老服务机构扶持力度。2023年5月,市民政局修订了《中山市养老服务机构资助办法》,进一步拓宽资助对象范围,明确在中山市依法登记并备案的民办养老机构(包括以租赁形式承接运营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开设养老服务的医疗机构)及依靠社会力量举办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含嵌入式养老机构和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开办、运营资助、家庭养老床位资助,获得星级评定的按比例增加资助。

  (三)推动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2016年市民政局制定并印发了《中山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实施方案》,着力推进我市供养服务机构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提升我市供养机构管理服务水平。目前全市20家镇(街道)级敬老院中,已有6家实行公办民营。下一步,市民政局将积极研究特困人员区域性集中照料服务,加强统筹,推动敬老院整合并轨,实行社会化运作。

  (四)加强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使用管理。2023年底,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使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使用管理工作。今年4月市民政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开展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清查工作,对2020年—2023年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情况进行清查。经摸排,全市2020年—2023年共20个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下一步,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单位推动将配建设施无偿或低偿提供给社会力量建设社区嵌入式小型养老机构。

  二、因地制宜发挥资源链接作用,配合居家社区完善机构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

  2021年以来,我市大力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2022年印发《中山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明确镇街级建立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为老年人提供家门口养老服务。至今共建成综合养老服务中心23家,居家养老服务站282个。其中在部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探索与养老机构共建共享,融合发展。如火炬开发区联富综合服务中心,通过翻新改建旧厂房,毗邻建设嵌入式养老机构和居家服务中心,探索“1个社区居家综合养老服务中心+N项服务项目”服务模式,实现“中心服务+上门服务”相结合,提供全托、日间照料、长者学堂、长者饭堂、康复服务等多样化服务,是设施、人员、场地共建共享的一体化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下一步,市民政局将积极推广火炬开发区联富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模式,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鼓励规范化、连锁化运营,引进培育养老企业品牌的建议。

  (一)明确养老机构建设指引。2023年,市民政局制定并公示《设立养老机构工作指引》,通过梳理养老机构的开办流程、选址要求以及运营要求,规范我市养老机构设立工作,指导社会主体根据指引内容了解开办养老机构基本要求和流程,降低开办主体试错成本,营造我市养老服务良好营商环境。

  (二)加强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市民政局每年对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实施指南》《养老机构服务基本安全规范》(GB38600-2019)对全市养老机构的硬件设施、服务供给等方面开展综合评估工作,以评促进,以评促改,不断优化养老服务供给质量,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体系,完善监管事项、标准、规则。目前全市星级养老机构共13家(五星级2家,四星级1家,三星级5家,二星级1家,一星级4家)。

  下来,市民政局将积极对接广州、深圳等地,主动引入优质品牌连锁养老机构根植中山,为老年人提供贴心的高质量养老服务。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你们)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支持。

  

中山市民政局

2024年7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启枢,0760-8830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