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政协提案第133263号《关于建设“生育友好型城市”,促进我市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由贵单位主办,我局会办,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关于搭建好服务供给平台的建议,我局吸收采纳该条建议。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14号)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市民政局为我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审查、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等工作。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实行双重管理社会组织登记事项和年度报告的前置审查,监督指导社会组织按章程开展活动等工作。截至2024年5月20日,我市登记在册的非营利性托儿所共259家。我局按照本部门职责,结合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审计和社会组织信用监管等工作做好已登记的非营利性托儿所监督管理工作。
此函
中山市民政局
2024年5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夏文娟,0760-88267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