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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民众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粤中民众应急执催告〔2022〕3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11-25 分享:

  施龙刚:

  本机关于2022年4月28日向你送达《中山市人民政府民众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民众应急执罚〔2022〕17号),要求你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指定银行。因你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也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催告你履行前述行政处罚决定。

  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法律文书,依法进行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现依法进行催告,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中山市人民政府民众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和《火炬区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30日内领取的则以实际签收日为送达,逾期则以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罚款人民币大写:肆万圆整,¥40000.00;加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圆整,¥40000.00,(合计:人民币大写捌万圆整,¥80000.00)缴至火炬区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指定银行。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本行政机关地址:广东省中山市民众街道办事处大院内

  联系人:周春兰(T482896)、张德宇(T241743)        联系电话:0760-85168266                    

  特此公告。

  中山市人民政府民众街道办事处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