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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民众环执催字(2022)16号《中山市人民政府民众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1-06 分享:

  中山市人民政府民众街道办事处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粤中民众环执催字(2022)16号

  姓名:苏演中

  身份证号码:37292419741009****

  地址:山东省成武县伯乐集镇高庄行政村张庄村056号

  因你(单位)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使用,本机关(单位)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于2022年05月17日对你(单位)作出粤中民众环执罚字(2022)38 号《中山市人民政府民众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于2022年05月17日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指定的银行,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10 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单位)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粤中民众环执催字(2022)16号《中山市人民政府民众街道办事处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七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我办领取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剑民、洪培深

  联系电话:0760-85704444

  单位地址:中山市民众街道六百六路 61 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民众街道办事处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