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深江铁路项目中山段(民众街道)建设需要,根据中山市交通运输局确认的用地红线图,现需对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07号,以下简称“107号文”)中有关补偿标准的内容及《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补偿标准适用问题的通知》(中山自然资征管〔2022〕431号)等政策文件规定,并结合民众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补偿范围
补偿范围具体详见项目用地红线与拟征收房屋权属叠加示意图(以市交通运输局确定的用地红线为准,详见附件1)。
二、补偿对象及补偿方式
(一)凡被纳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人均属征收补偿对象,被征收人按其合法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作为补偿依据。对于被征收人在同一地块除上述已登记房屋外,对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且未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房屋,由火炬开发区(民众街道)成立的历史土地和房屋联审小组,对被征收房屋面积和相关权利人进行认定,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可按照本方案实施补偿。
(二)房地产权人所持有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作为户数计算单位,如同一处房地产同时核发一本以上的共有权属证书的仍按一户计算。
(三)本项目征收补偿方式统一采取货币补偿。
三、补偿标准
(一)房屋征收补偿
被征收房地产的补偿金额以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评估结果作为依据。
(二)征收住宅临时安置居住费
临时安置居住费按被征收房屋面积乘以20元/平方米/月计算,每户不低于1800元/月,民众街道平均租金标准以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依据,一次性补偿不超过18个月临时安置居住费。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伤残等贫困家庭的被征收人,临时安置居住费按本补偿方案规定标准提高30%实施补偿。
(三)征收住宅搬家费
一次性补偿被征收人10000元/户搬家费(含水电气、电信等迁移)。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伤残等贫困家庭的被征收人,搬家费按本补偿方案规定标准提高30%实施补偿。
(四)装修装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按具备相应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四、激励机制
(一)奖励
在下达的征拆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前完成交地且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给予如下奖励:
1.已办理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住宅、商业住宅的,按土地和房屋评估价值的20%奖励。
2.土地为空地状态的不设奖励。
(二)购房补助
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对于选择货币方式补偿的被征收人,结合民众街道近半年新建商品房市场价格,设定购房补助:
1.被征收人土地房屋容积率大于1的
(1)对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个人名下,土地登记用途为住宅的,按协议征收的房屋主体建筑面积,给予3578元/平方米购房补助。
(2)对虽未办理登记但经火炬开发区(民众街道)成立的历史土地和房屋联审小组认定为个人自住的住宅类房屋,对经认定房屋面积符合对应规划条件的部分给予3041.3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助;对超出规划条件的部分不予补助。
2.被征收人土地房屋容积率小于等于1的
(1)对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个人名下,土地登记用途为住宅的,按协议征收的土地面积、房屋主体建筑面积,给予土地2146.80 元/平方米和房屋1431.20 元/平方米的购房补助;
(2)对虽未办理登记但经历史土地和房屋联审小组认定为个人自住的住宅类房屋,对经认定的土地面积和经认定且及符合对应规划条件的房屋面积部分给予土地1824.78 元/平方米和房屋1216.52 元/平方米的购房补助,超出规划条件的部分不予补助。
3.土地为空地状态的,不设补助。
五、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中如遇特殊情况或107号文有关规定未提及的补偿项目,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
(二)本方案由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及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承担。
附件:
1、项目用地红线与拟征收地块叠加示意图
2、深江铁路中山段民众街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现状调查汇总表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30日